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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混企业经营存在问题及对应措施

来源:四川建材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0 引言 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试验室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诚信管理。通过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现行预

0 引言

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试验室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诚信管理。通过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现行预拌混凝土生产控制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督促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及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法定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水平。

1 存在主要问题

1.1 资质方面

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有无违规分站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行为;②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生产企业在我市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是否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备案;③预混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租赁、以其他方式出借或者非法转让其资质证书,并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其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④现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接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后,有无再转包或部分分包的行为;⑤预拌混凝土使用有无未按规定进行购销合同备案的行为。

1.2 质量方面

①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是否没有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所用原材料是否未按要求检验,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无未按规定组织交货检验,是否存在交货检验试件由生产企业代做代养的行为;③有无未按现行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和养护的行为;④预拌混凝土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有无加水的行为。

1.3 行为规范

①有无未取得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许可,施工现场违规拌制混凝土的行为;②按照规定,施工项目应使用预拌商用砂浆,有无未按规定把使用预拌商业砂浆的成本包含在项目成本中,施工现场违规拌制砂浆的行为。

1.4 环保安全方面

①生产企业是否清洁生产、清洁运输;储存和生产环节有无粉尘、噪声、废水污染,排放是否符合要求;②运输原材料、混凝土的车辆是否清洁,出厂前是否清洗,有无防止“滴、洒、漏、冒”的措施;③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④企业有没有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对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调查和管理工作;⑤企业是否做好用电、生产设备维护检修、车辆运输和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GPS 保证不超速出门称重不超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辆安全。

2 相关对应及完善措施

2.1 规范预拌混凝土采购、使用管理

(1)建设单位不能够自主选择预拌混凝土供应商。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不合格的现成混合混凝土企业或违规分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未办理购销合同备案的预拌混凝土。

(2)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前,施工单位联合监理单位核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地点、生产条件、技术保证能力、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尤其是查验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地点是否与企业资质证书或载明的生产地点相一致。

(3)搅拌运输车从搅拌站运行至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时间不应大于90min,预拌混凝土使用前应在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处备案,需要提交资料如下:①购销合同原件;②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实施延伸管理、核查生产、质量履约工作。重点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是否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生产地址一致、搅拌站拌台操作系统中生产数据是否与配合比通知单中数据一致。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接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业务后,不得违法转包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

(6)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开始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由质安中心牵头,建管科、检测中心、园区所、监察室共同核实现场情况,区县住房和城乡建委批准后,方可在现场拌制混凝土。

2.2 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1)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应按《预拌混凝土》《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重庆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等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产品的检验和运输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混凝土技术规范和供应要求,确保商品混凝土产品的质量。

文章来源:《四川建材》 网址: http://www.scjczz.cn/qikandaodu/2021/0709/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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